×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5-08-27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杨明明等39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

2025年8月27日

立即登录